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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例追问——13个矿山环境治理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浏览次数:

从人拉肩扛到机械化,再到智能化、绿色化,矿山开采的演变见证了人类生产力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矿业绿色发展明显提速,但不能回避的是,矿山开采具有挖掘强度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广等特点,依旧是不少地区生态环境影响最严重的人为干扰因素。

今年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集中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公开点名批评部分地区认识不到位,违规审批矿山开采,导致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还有部分地区绿色矿山创建有名无实、生态修复严重滞后。

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矿山行业亟须摆脱管理粗放、破坏环境的传统形象,走上转型突围之路。

绿色不足,灰色明显

有序开采、尾矿库科学管理、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企实现绿色转型的几个关键要素。但梳理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部分地区矿山开采违法行为乱象丛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严不实,绿色矿山建设流于形式等问题依然突出。今年以来开展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共通报了71个典型案例,涉及以上这些问题的案例有13个,占比约为18%。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例追问——13个矿山环境治理案例

督察组用“矿区及周边晴天尘土漫天,雨天泥水横流”来形容广西岑溪市的矿山粗放开采场面。今年4月通报的典型案例指出,岑溪市有20座花岗岩矿山长期野蛮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一些开采面垂直落差甚至达上百米。不少矿山的废土废石从开采区域直接倾倒,30多年来,历史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丢弃。

只顾GDP增长,却不顾增长的效益和质量,这种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并不鲜见。

今年9月,督察组发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办理露天开采采矿证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金厂峪矿区进行大规模露天开采活动。为规避相关部门监管,该公司借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之机,编制“采空区治理方案”,将已经违法实施的露天开采包装成采空区治理,长期无证开采。以前的小规模地质塌陷,变成现在的露天大范围破坏,恢复治理变成了“开膛破肚”。

“绿色不足、灰色明显,旧账未了又添新账,是这些典型案例暴露出的行业共性问题。”采访中,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王海燕认为,矿山粗放式的开采作业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以及整治中出现的“打折扣”“搞变通”乱象,背后反映出部分地方仍未摆脱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

我国的能源禀赋现实决定了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尤其是煤炭,根据《煤炭工业“十四五”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煤炭在我国能源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压舱石作用不会改变。

“矿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和支撑。”中国煤炭学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树志向记者介绍,我国不仅是矿产资源大国,而且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贸易国。新发展阶段对我国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应将矿区生态系统很好地融入区域整体生态系统中,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统计数据显示,煤炭能源每年为经济社会发展保供近40亿吨,煤炭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难以替代。但也正是因为其“兜底保障”地位,多年来,矿山行业一直吃“资源饭”,粗放式开采既浪费资源又破坏环境,留下了一堆待偿还的生态欠账。

王海燕向记者介绍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一是采矿、选矿活动产生矿山污水,导致酸性、重金属和有毒元素流向地表水或地下水;二是露天采矿及地下开采工作面的钻孔、爆破以及矿石、废石的装载运输过程,污染大气环境;三是矿山产生的各类废渣、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带来地质灾害,如沟壑、河道淤塞,导致泄洪不畅,水患不断;四是矿山开采造成大面积土地占用及生态环境破坏。

进入新发展阶段,继续走老路是行不通的,矿山行业探寻绿色低碳转型出路迫在眉睫。如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搞好矿产资源开发?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了督政问责,有利于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王海燕表示,督察同时触及了更多深层次问题,将倒逼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王海燕认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差,环境管理缺位,企业内部环保机构不健全,近年来仍频频出现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对此,企业应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逐一过堂、查清原因、迅速整改,把高标准、严要求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

对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火灾与消防工程研究所副书记雷柏伟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发力,推动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体来说,国家应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加大行政审批力度,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资源开发项目限制上马;对于新建矿山开采项目,要充分论证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矿企作为开发矿产资源的主体,要转变旧观念,切实认识到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企业的源头活水,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只有建设绿色矿山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是环境对企业的隐性要求,更是企业想要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雷柏伟说。

绿色矿山不单是绿化矿山

绿色矿山是一个老话题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起步较早,2008年12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中,首次明确了发展绿色矿业的整体要求。“绿色矿业”这一概念正式提出,标志着我国矿业开始进入绿色发展新阶段。

自此,各地开始试点探索绿色矿山模式,经过长达十年的探索和积累,绿色矿山数量和质量都有提升。根据自然资源部消息,2020年共有301家矿山企业顺利通过“大考”,加上已有的绿色矿山,中国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已达1254家。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案例追问——13个矿山环境治理案例

既要有“绿”的外表,也要有“绿”的内涵,矿山“披上绿装”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评选要求,这些矿山企业入选国家级名录要过五关斩六将,自然资源部共设置了100项具体指标。

“绿色矿山建设及评选工作,针对勘探、开发到闭坑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制定标准,涵盖土地复垦、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多项条件。”在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国际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学术研讨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表示。

如此严格的门槛,因而出现了绿色矿山称号获得者数量寥寥的局面。“目前,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仅占全国矿山总数的1%。”武强坦言,我国矿山数量多、建设水平总体不高的格局,短期内仍难以改变。

建设绿色矿山难,甚至已建成的绿色矿山名不副实,这些问题在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也得到了佐证。

督察发现,2019年3月,广西岑溪市提出到2020年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截至2020年底,31座花岗岩矿山仅有10座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督察人员现场抽查其中2座,发现所谓“绿色矿山”连最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都达不到。

山东济宁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山东省要求已有山石资源开采矿山应于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截至目前,济宁市35个山石资源露天矿山中,仅有5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矿区面积2.6049平方公里,只占全市山石矿山面积的16.6%,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根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规定,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矿山,不得评选为绿色矿山。但督察发现,山东港利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盘龙山矿山在2019年、2020年被当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仍于今年2月通过山东省绿色矿山评选。该矿山近一半的非作业面未按要求进行治理修复,部分区域仅用防尘网覆盖,石料加工区域大量散料露天堆存。

绿色矿山建设及评选工作已有十年,但仍存在不少难题亟待解决。据王海燕分析,政府层面缺乏总体规划,相应的制度政策尚不完善,绿色矿山的准入和退出评价机制不健全,评价理念与指标选择有缺陷;企业对绿色矿山的建设认知不足,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建设绿色矿山对企业未形成经济利好。这些问题正是绿色矿山大范围推行的难点所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绿色矿山不是绿化矿山、单纯地给矿山穿一件“绿衣裳”,而是要求体现矿产开发全过程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优化。

据雷柏伟介绍,以绿色开采为例,矿山建设伊始,就要对采矿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及影响展开充分评估,通过科学设计并采用绿色开采工艺技术和节能高效设备,尽可能从根本上降低开采过程对生态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

同时,可实施采选一体化系统,在井下建设选矿厂,产生的废石与尾矿留在井下用于采空区充填,实现原地利用,通过减少废料产出,消除尾矿库可能带来的各种自然地质灾害,实现矿山环境治理的源头控制。

雷柏伟认为,土地复垦、绿化、防治水土流失等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应与开采过程同步进行。传统的采矿模式以末端治理思路为主,这种被动管理模式投入高、代价大、效果差,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问题,还会造成矿企逃避责任,新账不断成为旧账。

“政府应在政策、产业、税收等方面给予引导,对开采全过程环境治理给予支持,鼓励采前防治、采中控制、采后营造,实现从被动走向主动。”王海燕表示,采前应开展大面积风沙与水土流失预防性治理,系统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增强抗开采扰动能力;采中应实施全过程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利用,全面保护地表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后应开展大规模土地复垦与经济林营造,永续利用水土生态资源,发挥生态环境效益。

如今,绿色矿山建设已成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并上升为国家行动。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提出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上,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大已有矿山改造升级力度,新建、扩建矿山全部达到标准要求。

“边采边复”需落到实处

尽管矿山不少正在由黑变绿,但必须指出的是,矿山行业距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生态修复,已成为行业未来发展绕不过去的必答题。

东北大小兴安岭、内蒙古草原草甸、陕西秦岭等区域生态功能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督察发现,中国黄金及其下属企业在上述区域存在生态修复严重滞后等问题。

典型案例通报指出,中金黄金所属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对位于海棠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原矿坑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敷衍应付,落实“打折扣”。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多个区域边坡、平台以及原废石堆场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效果差。

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吉林白山。督察发现,围绕板石矿业矿区生态修复,《白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规划了土地复垦、废石场地质环境恢复等2个治理项目,但截至目前均未实施。《白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7个重点治理区、8个重点项目中,完全未提及板石矿业所属的5个矿区。截至目前,板石矿业矿区13个露天矿坑无一完成修复治理;12个大型废石堆场无一按照要求有效利用,堆存量高达3320万吨。

“生态修复是矿山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薄弱环节。”雷柏伟表示,采矿业长期存在“重开采、轻修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采矿赚钱、修复花钱”。

2016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建和生产矿山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恢复。这意味着,“谁开发、谁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要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保护与治理的主体责任。

“不少企业依然认为,发展绿色矿山是花钱的事,处于‘要我建’的阶段,这是极其错误的思想。”武强表示,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灾难性后果,找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建立良性循环。

尽管是花钱的差事,但作为矿山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的关键一环,国家政策层面高度重视,相关要求早已写入规章制度。据王海燕介绍,矿区生态修复标准有很多“条条框框”,既要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也要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

“矿山生态修复背后有一套成熟的生态逻辑。”李树志表示,按照基质稳定—土壤恢复—植物和生态功能恢复—群落及生态景观形成的逻辑,矿山生态修复面向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采取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辅助人工修复与生态重建等措施,最终应实现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修复水土环境、恢复生态功能的目标。

雷柏伟认为,企业应积极对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引进国内外先进治理技术,针对不同矿山环境破坏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方案,坚持“边采边复”,推动矿山生态修复走深走实,如修复矿区改为郊野公园,提供观光旅游产业,将生态修复项目复垦为农田等,最大限度发挥修复后的长期效益,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绿色发展带来的好处。

王海燕表示,还有一点应注意的是,生态修复要考虑到居住地居民生态服务需求,并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匹配,不能刻意、盲目地追求特定的修复状态。

“边采边复”政策实施以来,矿企要对开采造成的环境问题直接负责。对比之下,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难度高、治理任务重,面临的资金缺口较大,需要中央财政给予必要支持。《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1)》显示,2020年以来,中央财政下达20亿元支持12省(区)开展黄河流域、青藏高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与此同时,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体量大,资金回本难、周期长,融资困难重重。为吸纳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产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其中,矿山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被确定为鼓励社会资本重点参与的领域之一。

在“双碳”目标下,矿山生态修复对碳中和目标实现有何作用?

“矿山生态修复能够有效地增强修复后生态系统的减排及碳汇能力,对实现碳中和贡献巨大。”李树志向记者介绍,通过生态修复后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相对完整,增加的植被覆盖可实现碳源向碳汇转换,对于固碳释氧、缓冲气候变化影响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将矸石山特别是自燃矸石山进行生态治理或综合利用,不仅可直接减少碳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还能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近年来,矿山行业产能结构持续优化。下一步,行业如何在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同时实现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对此,雷柏伟建议,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矿山行业的减排目标和达峰时间,针对不同省份资源特征和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的矿山行业低碳转型方案;其次,积极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价值,大力发展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技术,借助当前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全面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积极开展项目示范和试点建设;最后,开展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矿山行业低碳转型不同阶段、不同领域的技术人才。

作者:丁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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